我倒是覺得,本來是被欠錢,也被裁定是被欠了錢,結果官司打到最後卻要倒賠錢;

賠也就算了,又拖著既不打官司翻案,又不付錢,結果如今欠了更多的錢。。。

這種情況說明,樓主的朋友就不適合打官司。現在糾纏國會改法律,根本改變不了樓主朋友的事。。。

趕緊想辦法還錢算了。找個中間人/律師,像這種討債的,應該能商討個折扣的。畢竟打官司對討債的公司說起來也還是要花錢。

我還是想不出,樓主朋友找的什麽律師,這麽獅子大開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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