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te nuisance

你的問題像是法學院考試的題目,雖然最後的答案是沒有勝訴希望,考試的回答必須把法律講清楚,體現學生知道法律的運用。

你這個問題,如果要賠償,案件是private nuisance。一個業主對土地的使用(這裏是供水公司在他們土地上蓋water pump,如果對所有公眾產生傷害(比如汙染),案件叫做public nuisance;如果隻對鄰居幾個產生傷害(比如噪音,近處地產滑坡,減值等等),案件是private nuisance。

那麽,證明private nuisance的element 如下,(不知道你的所在地,假設是加州)
1。The plaintiff owns the land or has the right to possess it;
2。The defendant actually acted in a way that interferes with the plaintiff's enjoyment and use of his or her property; and
3。The defendant's interference was substantial and unreasonable.

證明2和3,要看本州的案例,什麽是substantial,什麽是unreasonable。這些東西,需要water pump建成以後你們搜集證據,比如噪音音量,震動的測量。當然,如果真正產生滑坡,也是證據。

但是注意一點,僅僅是心理上的擔心可能造成的傷害,不能作為證據進入法庭,你的“擔心”贏不了官司。

另外一點,你等到將來你的房子賣了,賣價低於別人再來告, 對不起,你缺乏條件一(就是你擁有這個房產),官司會馬上dis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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