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賣了一部舊車。我是在賣了車後當天就郵寄了DMV的liability release form,而且我怕DMV沒收到郵件,還上DMV網站登記了一份。賣車的sales agreement和那份liability release form我一直保存。幾個月前整理文件時還看到。覺得已經過了兩年的民事追訴期,這些文件應該沒有用了。於是就碎了他們。誰知道在上周五突然收到某City的信,說我那部賣了的車被City在幾個星期前被tow。要我交成千的亂七八糟款項。因為賣了車後我就再沒有收到DMV的vehicle registration renewal的信,我已經相信買家已經轉了owner ship。因為如果車還under我名下而車沒有買保險,DMV是會發信來警告的。但是幾年來我都沒收過renewal或者車輛沒保險的信。今天早上打電話給DMV。幸好他們確認3年前已經收到了我的liability release form。隻是買家一直沒轉ownership。打給City,他們說隻有register owner才可以在他們那裏提車。如果買家一直不過戶又沒人提車,估計City就auction了那車。但是可能我的名字一直在他們的record裏顯示欠他們錢,說不定過了十年八載他們連利息說我欠他們幾千。要消案就唯有交$5給DMV,叫他們把那份reliability release form寄回給我。看來下次賣車文件要保存十年才行。
賣車的文件看來要保存更長時間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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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title 當時買賣的時候沒有在DMV過手嗎?
-hello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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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8 postreply
1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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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買賣哪會去DMV
-jing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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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8 postreply
1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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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你的車牌拿到DMV去注銷,接下來跟你無關了。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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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18 postreply
1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