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被告家暴, 撤訴後, 可以反訴女方對警察撒謊和在法庭做偽證嗎

我的一個朋友, 因為跟女朋友分手,分手後, 女朋友不服氣, 就告男方家暴,被警察逮捕後保釋, 隨後打了兩年官司結案, 刑事指控被撤除。 但這兩年, 男方精神上很受傷害, 律師費也花了不少, 受此案牽連, 連大學也被退學。

他想反告女方給警察撒謊和在法庭做偽證,要求民事賠償, 可以嗎? 據說, 去民事法庭告的話, 訴訟費就要花好幾萬, 隻有去小額法庭告。 但是, 因為法律係統偏向保護女方, 男方很難勝訴, 在這種情況下, 有必要再告嗎?

現有的證據是警察記錄, 法庭記錄。 當時分手時, 女方還親自送到公交站, 如果感覺自身受威脅,為什麽還親自送? 隨後又給男方打了無數電話和小短信, 男方沒理後, 半夜報警。女方在開庭審理的時候, 胡說八道, 自相矛盾, 法官聽了一半, 就撤消了指控, 都沒有問男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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