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離婚家暴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現從再次被打已有10多天,老人不願給別人找麻煩自己住在旅館。法院即便知道離婚男有其他住所,依然不頒發責令離婚男搬離原住所(國家分配住房)的保護措施,給予老人一個固定居所的保護。
在前兩天我也將網上的人身保護令的條款及相應措施發回國,並建議聯係婦聯的援助, 尤其在被申請人(離婚男)具有其它住所的條件下, 保證老人不需要自己花錢住在旅館, 沒有聽到任何對老人搬回原住所的保護。老人現在在醫院接受心髒急救(心髒缺血,缺氧。。。)
有愛心人士,了解相關法律, 或任何能幫助老人離開醫院後回到自己原住所的建議, 我們都虛心求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