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的是法律,不是倫理,況且不是exclusive or cohabitating,連倫理都勉強

本文內容已被 [ sophia3 ] 在 2018-11-30 15:36: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她現在擔心的是男方告她,不是完全沒有legal ground。隻要法庭受理,樓主就得請律師,男的就達到報複她的目的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