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說這種大公司(公司 C 外包合約給 A , A 再轉包給 B替 讓 B 作為人力資緣公司替A 找人是很正常的情況
你的情況一般最大的可能是公司 C 給 A 的合約中是有 6 個月試用期, 6 個月之後如果A所帶來的人可以,這個職位有 Temp 的編製轉變為 contractual position,也就是說這個職位是全職但是僱用公司 A 不用負擔退修金的部份, 因此你的理解是一半對,一半錯,因為在任何情況,除非 C 公司與 A 的合約中 (不是與你)有特別條件,容許 C 可以由 A 手中 buy out 你,將你轉變成 C 的正式雇員,否則你現在在 C 公司的任何主管之間的offer 都隻是海市蜃樓...沒有實際的意義...因為任用何人來做這個職位的真正權力是在 A (因為這是 C 給 A 的合約). 至於公司B 是這中間真正吸血的中盤商...老貓不知道你到底在做的工作性質為何,但是體可能公司 A 也沒有做過,所以找誰來做必須外包給人力公司 B,這是你吃虧的地方,因為你是食物鍊中最下層的小角色,因此你沒有話說....
老貓說你吃裏扒外的原因(話很重但是希望你能夠注意到嚴重性)是因為如果你現在自己跳出來想用在公司 A 所學到的東西在公司 D 找高薪的工作,那麼你需要小心公司C 會找你麻煩,而如果你想 dump 公司 A 直接到公司 C 任職,你要小心公司 A 找你麻煩,因為他們不會 after 公司 C,原因是保持一個良好的合作關係,但是 after 你,他們不會需要有任何顧慮, 同時敲山震虎,間接警告公司 C
至於公司 B,他們應該不會做任何事,因為不論如何做,他們都不吃虧,你最壞的情況是B公司通知你 A 公司不要你了,將你一腳踢開,另外再送一個人去 C 做 A 的 contract 工,,同時 C 公司與 A 公司都拒絕給你一個好的推薦信,那麼你的麻煩就大了,同時公司 D 如果對你做背景調查,如果聯絡公司 C,那麼有可能會撤回給你的 offer,(避免公司 C 對他們提出侵權的訴訟)所以你需要鵲知公司 D 僱用你的原因不是因為你在公司 C 所用的專業技術...如果是,你要慎重考慮是否接這個工作,至少你要確定公司D 不會半路過橋抽板讓你活活淹死....
至於公司 B 吸血你 35% 的薪資,這是合法但是不合理,你除了日後不用這個獵頭公司之外,法律上你沒有戲... (他們敢這樣狠,合約一定定得很完全,你應該找不到弱點)
至於僱用合約 (不論新舊),如果隻是希望有人把關,不會再上當,那麼一般律師應該就可以做,價格應該是兩到三小時工時,如果你是要找任何人麻煩,那麼就需要找專業處理勞資糾紛的律師,那麼價格不會便宜...但是可以要求對方用一小時做個案件評估,同時多問兩家,不要輕易簽約委託代表你....
不過容老貓說一句話,你這兩日在這裏的表現,你需要自己想一想,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容忍你的態度... 同時如果老貓過去言語有冒犯,請您海量包容,老貓在這裡隻能說抱歉...
(不需要再回應了,言多必失,同時也沒有必要了.....) 謝謝你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