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之一。
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擔著他應承擔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如果一個人承擔著少於應承擔的責任,或取得了多於應得的利益,這就會讓人感到不公平。
一個人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換取想要的利益,可以達成公平。如果這人不肯付出,隻想從別人處
索取,這就是自私啊,還好意思抱怨別人不肯付出給自己嗎?這是個互助論壇,提問者提出問題,就是
貢獻出一個案例,用來換取他所需要的答案,這才公平。不公平的交易是不會長久的。當然這要雙方自願才行,不同意
這種交換形式,就不交易好了。總不能自己一毛不拔,卻責怪別人不肯付出你想要的答案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