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各位百忙之中抽空讀完帖子,謝謝老貓,版主,大拿們。也祝大家感恩節快樂,希望大家平安順遂不要有任何法律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美國綠卡身份)和兩位合夥人合夥投資了一項生意。公司成立在三個人名下。公司名下有一塊地(公司成立於Texas,地也在Texas)。當時買地的錢是我父親和其中一位朋友出的,錢是通過中國打入我的私人賬戶,然後匯入他們公司帳戶。也有通過我父親另一個公司(我父親自己的)打入他們公司。後來因為發現其中一個合夥人人品有問題,我父親就想叫停這樁投資(這個有問題的合夥人沒出任何資金,他負責提供技術)。想在找一個有這項技術的人在說。然後和另一個出資的合夥人商談,這個合夥人也同意叫停投資。因為我們在紐約,當時那個合夥人是飛到紐約和我們談的,談完之後就飛回德州處理事情了。走的時候讓我父親簽了一個Affadavit並且已經notarized, 內容是全權委托這個合夥人處理公司事宜。結果這個合夥人到了德州以後就人間蒸發,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後來我們透過各方打聽到地已經開工了,這個合夥人背著我們和那個我們覺得人品有問題的合夥人一起啟動項目了。也就是說這個合夥人騙我父親簽了讓他處理公司事宜的文件,然後把我們踢出來了。
現在想問一下,怎樣通過法律途徑追資?我父親在被語言誘惑下簽的文件是否生效?我父親人在紐約的情況下,另一個投資人是否能以這份文件把我父親從公司除名?如果那個人把我爸從公司裏除名了,然後把公司注銷了,把共同出資買的地轉到個人名下了,我們能不能憑借當時銀行的轉賬記錄來追資?(銀行轉帳記錄清楚的記錄了我們給公司打了多少錢)現在我想要的是通過法律賣掉當時共同出資買的地,然後追回我們的投資(超過100K)。如果要起訴的話是不是我們要飛到Texas?
真心謝謝各位大拿了!我父親現在十分後悔,沒想到十幾年的朋友會為錢反目。另外隻是想聽聽大家的建議。如果真要訴諸法律的話肯定是要花錢請律師的。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