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small claim court對被告有利

來源: jingxi02 2018-11-20 22:04: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1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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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C是one shot deal,原告無論任何原因失敗都不可以再提告。他自己沒做好功課,在庭上present case不好,甚至是judge made wrong judgment。。。都不會有第二次機會。反而被告如果在SMC輸了,他們可以上訴。

對方的case有兩個問題。

1-就是告錯人了。告了一個contract上沒有的人。如果我是LZ,我會請對方在法官麵前讀出lease contract party的名字,然後再向法官出示ID。指出我並不是該contract的party。問法官這個狀況是否有需要繼續審訊。到時看法官如何判決了。如果有law說就算你不是contract party,隻要是夫妻關係也算在內,就繼續和對方玩。如果沒有這law,case is over。

2-對方要求退回所有的押金和deposit,得逞的機會很低。以前我去過SMC court,質詢過的律師幾乎都說同樣的話-不要在SMC裡索取不同區域的金錢。試過兩個case結果一樣,律師認為我有某些金錢的索償理據較大,幾乎是no question的。但是另外某些金錢索償有爭議性,除非法官將case當到更嚴謹的civil court,而且要動腦去分析該部分金錢我應該得到多少percentage。建議我分開case索償或放棄有爭議的部分。我嫌麻煩,堅持一個case去索償。結果判決書下來隻得到一行字-defendant does not owe plaintiff any money。

對方正確的索償是file 兩個case。 一個索回deposit,理由是landlord has not refund deposit within 21days after move out。另一個case索要rent refund,理由blablabla。。。對方在這個區域是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將兩個case mix,在SMC裡得手的機會很微。索回租金方麵我的看法和椰子汁一樣,沒門。押金方麵,除非法官閒得蛋疼去研究你該退他多少押金,否則對方大概也是得到和我一樣的judgment。

而且對方在舊金山地區住得不爽竟然自己搬走,從這點已經知道對方是租務法律的菜鳥。舊金山屬於租務管製地區,房東不管什麼原因要房客離開是要按人頭每人給大概六千元的relocation fee租客。如果我是租客,我住了八個月想break lease,我隻要stop paying rent。等房東file30天的eviction case,然後法庭就會按租管條例判決房東付房客那六千塊的relocation fee和交還deposit。我想再拖可以上訴,上訴期間也不交租,再呆幾個月,直到case完結,再等縣警來驅逐,起碼有半年不用交租。臨走還有八九千塊進口袋。不費吹灰之力就得到比去SMC更多的金錢利益。傻瓜才去搞SMC。

LZ對付傻瓜最好的方法就是以逸待勞,等對方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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