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八月從TOYOTA DEALER處購買了一輛2017 凱美瑞。今年9.25號因為本地天氣原因造成水浸,送回同一dealer處修理。因為有全保,保險公司同意更換引擎,全部費用5000刀左右,本人出 $500 deductible。引擎據稱符合TOYOTA standard,但是不清楚是dealer還是保險公司找到的。
一個星期之後,dealer打電話來說新的引擎也有問題,要求我再次聯係保險公司。之後從保險公司處了解到新引擎有crack, beyond repairable, 而且在安裝新引擎的過程中造成新的損傷,經過保險公司的total lost department評估還可以修,又追加費用,整個修理費用一共1萬1千刀左右!
因為第二次損傷以後追加的維修費用超過前次,我擔心第二次損傷的嚴重程度大過水浸造成的損傷,對以後的行車安全有潛在影響。對車子的剩餘價值也有影響。還有一個擔心是關於車的保費。下一年的保費肯定會大漲,而且這樣的保險記錄會跟隨我至少五年吧。
對於修車過程中的二次損傷,我認為不應當由我承擔後果。我目前打算要求dealer和保險提供具體的worklog and operation record。但是保險方已經出了修車的全部費用,dealer方估計也就是提供一年的warranty。還有什麽其他可以做的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之前在別的論壇問過,有網友建議到法壇問詢一下,所以來試試。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