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已經因傷請假,而且證明隻能乾輕活。從雇主的角度來看,自然不願你占著位置影響工作,他們希望你在家安心治療,同時可以找臨時替代,不至影響工作。
從你的角度來看,治療要緊,不到全愈絕不可重返崗位,否則再受傷的幾率很大,所以安心治療,爭取醫生最後認定你恢復常態,勝任目前的工作勞動強度。
到這時回去上班,要求公司讓代替你的臨工走人,如果公司刁難,你再考慮什麼律師之類的事,估計工會也會為你助力,公司沒有理由在你康愎後讓你失掉工作,勞工保護法此時才起作用,尤其對工會會員。
治療期間的福利問題很簡單,你要與工會管這項的人多交流,他/她會熟悉勞資合同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方式,這些東西都是合同規定好了的,該你享受的,跑不掉,公司也拒絕不了,不該享受的,靠你一人的爭取,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不用多想。
總之,好好治療,恢復健康,一切正常後,再考慮回去工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