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律師信發過去,原賣家很不高興的簽了字。我與賣家的合同到此結束。浪費幾個月時間,浪費房檢,惹了一肚子氣。
對於那個超級喜歡的房子,就在我要等原賣家簽字release我時,有一家3口去看房,當天就出了offer !
我們這裏,有不成文的業內規矩,一般來說,1個客戶隻能有1個購房合同,如果你沒有徹底的從上一個合同中脫離出來,別的listing agent也不原意賣房給你,不是對方不想掙錢,而是要保護雙方,不想讓客戶陷入潛在法律糾紛裏,萬一第1份合同的賣家發瘋上法庭最後法官強製讓我買房呢?! 雖然心裏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律師也認為原賣家再折騰沒有法律依據,但是,萬一對方是惡心的人呢? 我還是想徹底了結之後再出新的offer。
就在這個節骨眼上,那套房子還有別人看了。 listing agent打電話告訴我有人看房時,我說聽天由命吧! 過了1天,listing agent 告訴我,有人出了offer, 但要求3 個月後 close , 房子owner不想拖那麽久,就拒絕了,我還有機會,so far so good。 我已經沒有relieved 那種感覺了,長時間精神緊張之後我麻木了,愛咋咋地吧。。。。
原賣家簽字realease後,我馬上出了新房offer, 因為價錢早已經談好,幾小時後房主就簽了字。 房檢很順利,找了個從70年代就設計/建造 民宅的工程師/房檢師,嚴謹的很,他說這房子very solid,是現房主的爺爺親自建的,他爺爺生前是我們這裏建築協會的會長,旁邊一個州的大學體育館就是他爺建造的。
嗬嗬,經過一番折騰,終於買到了心儀好房: 地點絕佳,房子骨架也沒的說! 嗬嗬嗬:-)
其實買房賣房本是一個開心的過程,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都是reasonable 靠譜的人。如果人不行,萬萬不能做交易。第1個合同我的賣家本想買房,為啥出了5次offer人家就是不賣給他們呢? 僅僅是出價低的原因嗎? 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