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所謂的"非法"移民事實上都有權經由司法手段申請成為合法居民...

因此沒有任何政客有權拒絕任何非美國公民申請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不論這人是合法或是非法進入美國,因為任何行政程序都必須對一切人(不論合法或是非法)平等對待.  所謂的非法移民必須是在所有申請程序與司法程序都走到盡頭仍然不能得到合法居留權才算是非法....不是任何政客在這些人還誒˙有提出任何申請程序之前就自行訂定立場宣佈他們不合法....

記住, 在英國人眼中,所有簽署獨立宣言的各州代表都是"叛國者",但是在憲法序言中,"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製定本憲法。 " 沒有任何一句話是說明凡是英國公民就該死, 這是真正的自由與平等.... 

同時沒有任何政府官員有權不經由任何立法程序就可以自行推翻任何憲法增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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