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裏麵,"cost" 和 ”fee“

cost $300-800 是基本的,另外兩個是看你們走到哪個環節,如果DC之前就settle了,你應該就不需要付後麵兩個 cost。能拿多少,什麽時候settle, 應該律師心裏有數。

那個“fee", 如果成功拿到錢,會給律師33.3%, 你最後付律師的價格是cost + fee

如果你中途解雇律師,你需要付的是 cost + 律師 hourly rate × hours。

如果律師中途辭職,你付 cost。

我覺得你的假設不成立,因為你這個車禍的對錯太明顯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除非律師太討厭你,否則他幹嘛要離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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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非常像我們有時候談判的project。公司需要做一個產品,這個產品不管我們是不是最後成功,或者employee是不是半途離開,公司在員工工作期間,都是要付工資的。如果產品成功而且打入市場,獎金會是工資的幾倍。

我從來沒有站在employer 的身份上想過,你現在就是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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