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說明人在那裡,無法提供任何具體的處理方式
然而有三種情況 (第四種是特例),配偶有可能需要被要求負擔另外一方所欠下的醫療債務
(A) 如果雙方生活在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一共9個州加上一個特區), 婚內債務,雙方都需要共同負責.
(B) 如果就醫時,另外一方有簽署任何文件承諾支付對方的所有醫療費用,這種最常見的事雙方隻有用一個共同醫療保險, 所以主保險人必須負擔所有的費用....
(C) 在 common state (剩餘 41 個州) 但是該州有存在 "doctrine of necessities"的規範,也就是說配偶對於令一方必要的生活依據與需要必須提供足額的金錢,那麼醫院可以引用這個規定要求另一方負責一定的費用來清償債務.
(D) 如果在使用 common property 的州 雙方共同擁有非現在自住的不動產,(投資或是其他),醫院可以要求取得債權從屬於生病配偶的那一部份中求償,因為不是自住,醫療機構甚至於可以要求取得部份產權......
您所提出的情況有很大的可能原因並不是因為要用何種方式來報稅以避免債權人來找麻煩,而是夫婦雙方在麵對這種一方債台高築的窘態時考慮正式解除婚姻狀況之後(有可能仍然在住在同一房屋之內),因為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所以雙方選擇單獨報稅,(如同兩個陌生人住在同一處),因為稅務資料屬於正式官方資料,因此用這個資料來證明雙方不是一家人,同時沒有任何共同的財產,因此理論上路人甲不需要替路人乙負責其所欠下債務的償還責任.
總之,老貓的直覺是在這事上您因為某種原因您沒有說實話,或是您希望以釣魚的方式在不洩露太多個資的情況下取得有用的法律建議,很良心的說這是您的決定....隻是如果其他人用這種方式向您求助,不知道您是否會如這裡幾位朋友一般,欣然接受這種求助方式並且盡其所能提供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