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情況我們別人都不了解,不知道你們的感情基礎有多深,因而難以給你確切的結論。不過,知微見著,前麵一位網友問得好,你沒有工作,又有什麽產可破呢?萬一破產的一定是他,那麽把房產完全放在你的名下,不是更加有利於保護你們的這份家業麽?
老話說得好:婚姻就象鞋,到底好不好隻有腳知道。你們的婚姻,你們的感情,你們的相互信任程度,隻有你們自己知道。好好想一想吧,其實最知道答案的就是你自己。
最後,具體到房產的問題,我有一個建議,你到你們住的地方的政府機關去谘詢清楚一個關鍵的問題,到底是怎麽規定的,婚後購買的房產是不是無論雙方或哪一方單獨在房產證上都一定是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是,那你不必擔心了;如果不是,那你一定要向他要求將兩個人的名字都放上去。我不明白他那樣做怎麽就能省稅了,即使真能,那點稅錢與婚姻的保障比起來,也算不得什麽吧?象我這樣主要以現實主義對待婚姻的人都不在乎那些稅錢的話,理想主義者就應該更不在話下了吧?----如果他無論如何都堅決不同意,那你自己對答案就一定再清楚不過了。
衷心地祝福你!一切美滿幸福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