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定正確,隻是想幫你回一下,讓你覺得好一點.
不過如果是我呢,不管是不是真的,你勞工的做法都不能接受,為什麽他不在家裏給你解釋清楚才到律師那裏去呢?那明擺在逼你簽字嘛.如果你都想到了離婚,感覺很難受,那幹嘛不給他打開天窗講亮話,讓他給你個好好的解釋,為什麽不早先給你講,然後讓他把你的名字加在TITLE 上去.如果他不幹,再走人貝.
好象是如果你不在TITLE裏,那你就不擁有這房子,是由你老工
本帖於 2005-04-16 10:43:1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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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索! 舉家過日子不能說走就走人, -stp- ♂ (80 bytes) () 03/29/2005 postreply 15: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