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沒有財務上的考慮....個人會建議您回中國與對方當麵辦理這個離婚的事宜
因為如果你在美國 file 這個文件,如果對方要玩花樣,你要如何證明你正式將這個資料送達對方手上? 同時對方如果以協調不成要求庭審,你的惡夢才開始,所以老貓要是你,雙方在中國辦理,手續完成之後在中國辦兩個公證, 一是你的離婚證的英文公證,另外一個是你的單身證明.....
隻要你有這兩個公證處發出的認證,美國的法院基於中美雙方民事案件判決相互承認的原則應該不會有問題,現在你的問題是恢復單身之後你要想做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報稅或是正式文件上恢復單身,應該沒有問題....你主要可能需要改變的是你的社安紀錄與您個人保險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