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買了第一套投資房,今年九月十三號收到一封律師函,是我們的HOA委托他們要我們付超過一千刀的管理費、利息費、律師費和晚交費,其中大概管理費隻有五百多 (信上沒說)。因為我們從未收到過HOA給我們的任何信件,所以壓根不知道要交這費用,也不知要交多少,交給誰。所以就把這種情況給這封信的律師說明了,說明我們願意付管理費,但是其他的費用我說不該我付,所以,就說了我認為鑒於我們從未收到過bill 和HOA 的信,我們不該承擔其他的費用。
信用電郵給他,昨天谘詢這個要賬的律師,他隻解釋說已經將我們的回複發給了HOA,但未收到任何回音。因為律師函上寫的日期是八月二十九,郵戳是九月十一日寄出,但我們收到信(掛號)是九月十三。律師函說我們必須在九月三十號之前付錢,否則HOA有權將我們的房子force closing..
領導心中焦急,怕房子會被force closing,又怕對方有意拖延時日,我們回複已超過五日,他們遲遲不答複,超過九月三十號,他們要將我們房子force closing, 就想要付錢。我個人認為是怕他們每年都這樣,沒有寄bill 給我,那我明年又要交late fee 嗎?所以不同意現在交所有的錢。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要打官司的話應該找什麽律師(英文名是什麽)?而且我們該付錢嗎?
敬請老貓等壇子裏其他資深法律人士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