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州。這幾個月鄰居家找了一家公司報價,我家找了三家公司來給倒掉的fence報價,前3家的報價鄰居嫌貴,說是比她心目價格200刀一個panel貴了不少,第4家報價每個panel才200多,我們在email裏表明我家對該報價滿意,但鄰居一直不回應email。電話問她家,居然說因為沒有到200刀所以他家不願意修,我們提醒對方我們房子以後可能出租,租戶有狗的話,空著一個fence不裝對他家兩個小孩不安全。對方居然答複說他們不怕狗,有狗跑過去他們就sue。
i氣人的是,我們還沒提這個倒的fence是他家故意在上麵搭花架子,下麵堆土給弄倒的。我們之前提醒他家很多次要愛惜fence,完全被無視。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法律規定,如果我家出錢把這個fence修好,需要他家share費用?
如果fence不修,我們是否該提前給對方一封信?信中表示我們找fence公司已經盡力,他們不同意修導致以後租戶的狗進入他家院子產生的任何問題他們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