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哈哈,老貓,那是你自己的"高見",難道你忘了嗎?

請不要"指鹿為馬",上麵的回帖是說明對方接到錯誤的W-2 form之後的問題,(如果老貓記的不錯,那是一個獎學金的case,當事人沒有去那所學校但是仍然收到該校的獎學金,所以當時的問題是要不要報稅的問題,與這裏的情況大為不同,老貓絕不是鼓勵任何人應可非法打工,不如閣下視美國的法律為兒戲,到處告訴大家你可以如此行,因為很多人都這麼做也沒有被抓到,這種"以大多數的不合理來證明不合理為合理"的論證,在現代邏輯思考中已不成立,尤其在法學研究的課題上更應該避免,當然您有本事,就事論事,這種斷章取義的方式隻是突顯您的無知,最後還是老話,有本事您找個案例證明老貓錯了,老貓自當拜服,隻會陰陰在背後動刀子,算不了是什麼英雄行為,望兄弟慎思之 !

ps: 給您一個功課,看看您的功力如何
請簡述 "United States v. General Electric CO." 的cas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72 US 47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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