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或其他懂法律的朋友,和勞工正打離婚官司,我丈夫

還欠著我父母的一大筆錢(以前供他在美國念書的)不肯還。但我的離婚律師和我說法官不一定受理這個欠錢問題,因為我父母屬於第3方,和我及丈夫的離婚無關,如果要討回,隻能讓我父母在國內起訴我丈夫。心裏很急,因為等這筆錢急用,有啥方法可以讓法官覺得我有理由在打離婚官司的同時也通過法庭來討回這筆救命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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