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得到大家解釋,我自己也想弄清楚:
1,據她描述, 老板不是當場發現東西丟失, 是她離店後幾個小時後, 她突然收到郵件來的receipt。我是想說, 瑜伽店上下課期間人來人往, 是不是老板必須有確鑿證據(比如店內的攝像頭, 比如店員看到),才敢直接在信用卡上收錢?
2, 如果人家手持證據, 請問追訴期到底是多久?日後萬一人又想報警的話, 多長期限內法院/警局會受理?
3,請教老貓, 你有沒有關於“偷竊癖”類的心理學書籍可以推薦?以及有沒有好的心理醫生, 或者其他救助手段,可以給我推薦一下。我希望我能夠長久的幫到她,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因為就這次事發前後諸多細節, 我高度我懷疑她不是首犯,我怕順手牽羊, 積少成多,日後給她釀下大禍患)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助, 家醜實在讓大家見笑了,周末各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