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不要做,等會議過後知道對方的要求再說...你們需要知道的事是政府有法律保障歧視殘障,所以公司不能用其殘障為原因將其立即解僱,然而在此同時一個獲利機構必須考慮的事是旗下的員工是否能夠依據公司的要求為公司獲利,因此雖然醫師確認他的"健康"已經恢復,但是並不代表他仍然能 100% 勝任原本的職務,所以他所屬的公司可以在合法的限製下與其商討處理的方式,其中之一是用一筆錢換取他考慮提早退休的可能,或是將其調職到比較輕鬆的工作,所以很清楚的問題是您的朋友不太可能強製要求公司一定要讓其官復原職,在此同時公司也不能因為他的殘疾而將其踢出公司大門而不聞不問. 所以您的朋友應該有一個 plan B,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考慮他現在的健康狀況不能讓他回到現職時, 他的要求應該是什麼? 接受調職或是考慮要求公司支付一筆錢然後 move on.
記住,一個好的協商一定是參與談判的人應該有好幾套劇本,然後依據情況來決定要如何走下去,不是死瞌一種解決方式,不順我意就一拍兩散,因此最終是否應該考慮聘任律師進行訴訟,現在仍然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