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已過時了,最近頒布的應是由胡錦濤2012年6月30日簽發,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

本帖於 2018-05-09 19:46:4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水中撈月 編輯

處罰上限是2000元(估計應是人民幣),下麵是相關條款: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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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一)外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的;
(二)外國人拒不交驗居留證件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出生登記、死亡申報的;
(四)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的;
(五)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登記的。
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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