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步都需要書麵通知

假設沒有租約,每月都是一號交房租。

需要提前一個周期給他書麵通知結束租約,也就是說,5/1通知他,他應該6/1搬走。你5/2通知他,6/1不到一個周期,所以他可以拖到7/1搬走。

到6/1或者7/1租約結束,他不搬,他成為holdover tenant,這樣你才可以開始驅逐。

同樣,發三天或者5天書麵通知,然後去法庭開始案件,等等。

這是泛泛說,沒有研究紐約市的特殊法律,肯定還有很多細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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