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問題請教

我在加拿大,上個月底所有的subjects都remove了,但是交房要到6月以後,在terms and conditions裏麵有要求立即維修的項目,並說好這些項目在4月15日前完成,但是,15號我們去的時候,seller什麽都沒有做。

另外在合同裏有HOLDBACK這一條,在交房前可以walk-through, 如果有deficiency而且交房後10天內seller還沒有更正,可以hold back1萬自己做。

現在seller算不算已經breach of contract? 我能拿回訂金退出合同碼?還是隻能按時close,然後從hold back裏扣錢? 現在問題是如果房子在水裏再泡兩個月,我很猶豫還要不要。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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