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邏輯? 是你自己繞。拿個去了的案子去 説明可以不去。邏輯在哪?。。。

來源: West-East 2018-03-31 11:53:3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07 bytes)

我是真不明白 警察或法院(都是執法機構)有動作,可以至之不理,儅耳旁風。
我就是因爲到底周立波可不可以拒絕搜車來問的。
有人說可以。後果呢, 那警察就算了?毒販壞人毀屍滅跡的當然不讓搜了。周立波的搜車是有緣故的,警察看見槍套了。
到現在沒人回答這問題。你給個出個反案例,搗漿糊啊?
當事人有miranda warning / miranda right. 但那不等於“不理”。找律師來,律師代表你説話,還是得“理”。

所有跟帖: 

你一團漿糊。米蘭達是逮捕的時候。我說的案子關逮捕哪門子事啊? -隨雨無形- 給 隨雨無形 發送悄悄話 (165 bytes) () 03/31/2018 postreply 20:38:3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