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我的情況是:
已婚,
2000年來美,
一直是F1,
沒有獎學金,
04年做過intern(校外,less than 20hrs/week),
今年初收到1099-misc,沒有扣過任何稅
收入一欄是在第7欄:nonemployee compensation
我的理解是這部分收入不能用04年交的學費來抵扣,也就是說這部分收入全部都是taxable的,因為我還不是resident(tax purpose),對嗎?
所以我的問題是:
1. 這部分收入我應該上多少比例的聯邦稅?
2. 我可以claim那個$5000的China-US treaty嗎?
3. 明年起,我應該能以residence的身份報稅了,那樣的話,我05年內所有的學費都能用來抵扣這樣的收入嗎?
太麻煩您了!謝謝謝謝!
關於1099-misc報稅,請教stp斑竹及各位高人,謝謝!
所有跟帖:
• 1. 填1040NR(EZ)算出最後的AGI, 查稅表該是 -stp- ♂ (78 bytes) () 03/18/2005 postreply 09:18:26
• 非常感謝斑竹 -糊塗學生- ♂ (0 bytes) () 03/18/2005 postreply 13: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