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P.對不起,把你弄糊塗了。我不換ID了,具體情況見內

情況是這樣的:
我先生2000年8月來美,f-1簽證,2004年10月1日開始為h1簽證。我是f2,2001年來美,2002轉為 F-1,2003年12.18-2004.12.18 是OPT, 在2004.10--2004.12, OPT期間工作過,然後在2004.12月份轉為H4. 因此在2004這一年,我先生的H1 不超過183天,且他來美國也不超過5年,如果按calendar year 來算 (按照年頭來算,他夠了)。他到底算不算resident 呢?
1.按照PUB.519,我們是DUAL STATUS,在2004這一年可以選擇按RESIDENT來報稅,對麽?(可能要MAKE EXTENSION),而且要選擇FIRST YEAR CHOICE,對麽?
2.如果選了,DUAL STATUS(PUB.519 P.28)上麵說,STANDARD DEDUCTION不適用於dual status。是不是我們也不能按比例(9700*1/4)來提取STANDARD DEDUCTION了?
2.如果不選擇first year choice,就要按NR來報稅,夫妻不能合報。對麽?

謝謝指教啦。我看了以前很多的帖子,還是沒太搞懂。這次把詳細的情況寫下,

所有跟帖: 

這樣說清楚多了, 以你說的情況, 04年比較好的是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202 bytes) () 03/17/2005 postreply 08: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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