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對方和你前公司簽署的,對方要錢也隻可以向你前公司的接盤生意人去要,要不到你的頭上。如果你賣生意時有律師幫你寫的買賣合約,負責任的律師必定有在合約裡註明幾點。
1. 賣家已經向買家disclose公司的所有財務包括未收的account receivable和未paid的account payable。
2. 買家簽約後繼承這些account receivable和account payable的責任。
如果公司有pending invoice還沒收錢的,買家買下公司後要自己去追數。如果公司有合約和電話公司,internet service,店鋪租約。。。都是買家買後要自己去deal,與賣家無關。
買賣雙方交割財務上的liability是生意轉讓合約的最基本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