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雙方家長介紹認識的,也可以說是硬拉到一起的。當然也不會覺得對方討厭,隻是互相都沒什麽感覺。相處了幾個月,雙方家長就催啊催的。剛好當時我們兩人都沒有各自的男或者女朋友,家長們又催,於是等我大學一畢業就結婚了。他們說結婚以後慢慢就有感情了。現在已經三年了,互相都沒有喜歡上對方,也覺得在一起沒什麽意思。到現在也沒要孩子,一直沒敢生,怕有這麽一天,連累孩子不好過。我找他冷靜的談了好幾次,雙方都同意,決定協議離婚。應該不用上法庭,填填申請就可以了吧。
請問去哪裏辦離婚生效比較快?如何辦呢? 哪位知道,請回貼告知。謝謝謝謝!!!
聽說在Nevada辦,15天就生效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應該是那裏的居民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