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房子是三個年輕人合租。 今天早晨房客打電話給我說警察來了把其中一個房客抓走了。 我趕快打電話給警察局, 原來是在其他地方有身體接觸的搶劫, 要上庭, 家裏不會保釋(或不許保釋?),會待一陣, 我怎麽辦呢?
他是一個新移民(前些日子綠卡還在申請中,估計還沒下來)但在醫院做fulltime後勤類工作。 pay stuff和其他都沒有問題, 人平時也很nice, 我去修理他都願意幫忙。
他按時交房租和室友關係也不錯, 過去覺得他是個不錯的房客。 發生了這個事很是後怕, 虧了他不是在我的房子裏做的壞事,但感覺他是個危險人物, 其他房客也覺得很危險, 不想讓他再回來了(他會回來嗎)。 今天我去housing court 問,哪裏的人說讓我fill “no trespass notice”交到 給constable送去,然後交給police,。 或者去police office 拿到report 然後可以快些趕他。 否則隻能發30 days notice 然後在趕。如果和他談 也許給他些錢他會自己搬走。
怎麽辦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