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孩子在加拿大,請問要如實申報我老公去年的離境日期嗎?我知道這將會影響他的免稅額,但我擔心的是我們還能一起報稅嗎?如果他今年不回加拿大,是不是他的免稅額就為零了呢?我目前還有份雞肋的工作,能不能CLAIM SUPPORT他的費用呢?另外省稅的CREDIT應該是家庭收入低的一方申報,但是我們這種情況可不可以由我來申報呢?
我太著急的,可能有點語無倫次的,看明白的能指點一下嗎?不勝感激!
誠心請教懂加拿大稅法的高手,我老公是加公民,現回中國當海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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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problem at all
-beHappy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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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005 postreply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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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x so much! It really helps.
-j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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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005 postreply
2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