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多人讀了我的文章,我正納悶兒呢怎麽你這號兒的還沒出現。

本帖於 2005-04-26 07:32:3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我整篇文章講的內容其實是許多人經過詳細討論之後共同得出的結晶,經過了無數的論證和IRS的證實,我隻不過把它們係統化罷了。

其實你鄭重指出的這個問題早就有個別人反反複複不厭其煩地說得個沒完沒了,顯得辦事特別認真,讀文件特別仔細,特別有智慧的樣子。

懶得跟你再多說什麽,就講一句話:稅務局(IRS)的所有文件中提到Residents的地方都是指的稅務上的居民(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如果它要強調的是Permanent Residents(Green Card Holder)的話,就不是這麽個說法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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