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的建議是,讓對方將錢借給你們,正式打一個借據,你們用你們的名義存入銀行投資一個穩定的基金.借款利率等同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借期 20 年,(可隨時歸還而無需額外費用),日後不論是當事人或是任何合法遺產繼承人可以擔任債主. 你們最終還錢了債,兩不相欠,同時因為是借款而不是收入,你們需要報稅的數字是基金的營收,因此數字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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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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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了!
-lucy2008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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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8 postreply
1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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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明白,這方法和放自己銀行賬戶內,有什麽區別?加上這麽多案例都是法庭管不了外國財產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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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8 postreply
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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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姐的意思是如果她要是不在的話的,錢都給我們了。
-lucy2008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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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8 postreply
2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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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老公明天不在了,大姑姐的錢歸誰?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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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8 postreply
0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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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大姑的老公沒有發言權嗎?還是瞞著他們? 如果大姑一家沒意見,你就沒事,有的話,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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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8 postreply
0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