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OPT 於5月31日過期,老公OPT 工作(9月31日過期)。我們已請律師辦好H1-B 申請材料,準備用3月8號的名額。I-129 表申請上申請H1-B從6月1日開始,這樣我就可以直接從F1轉H4。但現在申請還不知什麽時後才可寄出,又聽說名額會取消限製。這樣就有一定風險,也許申請不到這20,000 名額,的用2006年的名額,這樣H1-B 從10月一日生效。那麽我的h4也從那天開始。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可不可以再寄一份I-539 要求從F1轉F2(從6月1日到9月31日)還是這份申請必需在H4 申請之前寄出?在美國轉身份真是太麻煩,太痛苦。早知道這種情況,我早寄f2申請,然後老公再申請2006 年名額,本以為用3月8號名額就免得我身份轉來轉去,誰知現在是怎麽想怎麽擔心,哎,請高手指點指點,趁現在H-B還沒寄出,我是不是因該感快寄一個F2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