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用不知道。首先,你得爭取你妻子的諒解和合作,請她往自己身上多攬些責任,就說當時報警隻是打算請警察來調解家庭糾紛,但由於缺乏法律知識,以及對911功能的錯誤理解 (由於中美文化的差異,誤以為911相當於中國的110),造成今天的尷尬局麵。然後你要反複重申你是愛你妻子的,這種事是你們相識以來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由於最近生活工作壓力大,心情不是很好,發生口角,以致雙方在爭吵中發生身體碰撞,並沒有蓄意去傷害她 (你們當時沒有抄刀舞棒吧?)。另外,我想當時警方一定錄了口供,不要怕,你們可以翻供!就說當時大家都不冷靜,情緒失控。所有對你不利的話你都予以否認,他們拿你沒辦法的。總而言之,這種事在美國很常見,但華人中的確很少。隻要你處理得好,不會像警方嚇你的那麽嚴重。所以說,你妻子的態度很關鍵,如果她在法庭上為你說話(最好能發自內心、聲淚俱下),陪審團會認為你無罪的。你們現在要做的是,立刻與當地的華人教會聯係,在他們的幫助下找一位好律師,如果有必要的話,再找幾個好朋友做你的證人。
最後,我還想說幾句,家和萬事興。咱們華人飄洋過海來到異國他鄉,已經十分不易,萬萬不可再自找麻煩了。如果你們過不下去,可以平平氣氣地分手,何苦要發展到大動幹戈的地步?希望這次的教訓能讓你終生受益。你有孩子嗎?但願這事兒不會對他造成太大的傷害。無論是何人,在何方,平安都是福。你現在一定感觸很深吧?聽說過這句話嗎,上等男人愛老婆,中等男人怕老婆,下等男人打老婆。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