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寫一次。
那是我一個投資房, 有租客的。(2013年已經賣掉了。)
某次收到一封信, 打開一看, 裏麵一個大大的, 紅色“DUE。。。”蓋章。寫的是 有啥一次性付款, 因為沒付,過期三月, 要我付那款項和3個月的罰金。
我覺得好冤枉,我真的沒見到那封信過。
我去電郵說明, 還例舉了好幾件我積極配合HOA的管理。
確實, 我平時和HOA的外請的管理人也是很友好的, 參加會議也是表揚他們的工作。
我在電郵中寫, 我不願意付罰款, 但是, 為了配合他們的工作, 我願意付一個月的罰款, 不是三個月。
那管理人說, 她會在下一次HOA會上討論, 後來, 就要求我付款, 沒任何罰款。
我想說的是, 樓主最好混進“HOA 委員會“, 或者, 和他們混個臉熟, 事情就會好商量很多。
我上麵寫的實例是因為我混了臉熟而被免去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