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免責信不但無用,還傷害自己的名聲。我們討論的問題就是這個。

本文內容已被 [ 檸檬椰子汁 ] 在 2017-10-11 06:47:0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比如,我要別人簽了免責聲明,我給他們孩子便車,如果

(1)我酒後開車,帶著自己孩子和別人孩子,撞車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2)我帶著自己孩子和別人孩子,和路上人飆車,出事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這些情況,你會說,當然不能免責。因為我是疏忽(甚至極度疏忽 gross negligence)

那麽,如果我帶著孩子們,開車的時候我老婆來電話,我接電話不小心撞車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或者,我沒看見stop sign,開車撞車了,把你的孩子傷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免責聲明到底有什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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