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要別人簽了免責聲明,我給他們孩子便車,如果
(1)我酒後開車,帶著自己孩子和別人孩子,撞車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2)我帶著自己孩子和別人孩子,和路上人飆車,出事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這些情況,你會說,當然不能免責。因為我是疏忽(甚至極度疏忽 gross negligence)
那麽,如果我帶著孩子們,開車的時候我老婆來電話,我接電話不小心撞車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或者,我沒看見stop sign,開車撞車了,把你的孩子傷了,我能根據免責聲明免責嗎?
免責聲明到底有什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