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當事人選區的州議員與聯邦眾議員願意出來反對,因為市政府做這個的原因無非是一州政府會部份補助錢來做這些項目...所以問題在於這些政客是否是極左還是極右....因為極左,一定會支持做,極右,考慮低收入非法移民...也許有戲,同時誰是這個計劃的開發商是關鍵....因為這種工程的利潤是相當誘人的... DC 80 年代做這一類東西富了好幾位日後的 DC 的市長....
二是經由法律訴訟來處理,然而這就需要許多錢,所以關鍵在於整個社區是否願意一起投入,在外,遊行,示威,自焚.......在內,用錢買說客.....找大的律師事務所....
所以問題是,誰願意砸錢來拚....因為這種公共工程一定要做,問題是在那裡做與誰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