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一個抵押債務必須讓別人知道,否則被抵押的財產(地產或者車)買賣,新買主怎麽知道這個財產被抵押?
所以mortgage必須到法院檔案館去注冊,掛在抵押房產的title 下麵,每個買主都要去title search。
車貸也是一樣。銀行要麽把title扣下來,要麽在lienholder欄目裏麵寫上自己是lienholder,如果銀行什麽都沒做,作為一個買主,你怎麽知道有這個抵押貸款?
當然,如果原車主簽了貸款合同,欠了錢,不管銀行有沒有把債務注冊,原車主都應該還。但是作為買車買房的新主人,他的負責任的前提是he is given notice to the de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