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老貓已經說過:在這個案子上,你們可以做的很少

本帖於 2017-09-14 06:04:4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mellyz 編輯

孩子隻需要說明自己的情況即可,餘下的就是等結果。至於相信哪一方的說法,那是委員會的事兒,他們自然會去調查、分析雙方證詞的合理和準確性,做出裁決。

如果你們對裁決不滿,那時再做什麽紙張分析、筆跡簽定、ESDA,甚至請律師都不晚。哪怕真是被冤枉,還是有渠道去申訴。現在過多的糾結在對方的證詞和程序上,反而讓人有想法。找對方的漏洞多半是沒辦法而為之的。

但我還是不同意某些網友的“無法證明是原始試卷的”辯論,我覺得這種case裁決的根據就是“合理性”,不會要求100%的證據。(比如那個孩子在遊泳池裏拉屎,救生員指出來並上報,孩子媽居然讓人家拿出證據來。)上訴時也許可以用100%的證據來反駁。不知老貓等法律人士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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