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rental Law,特別是加州的極度狗血。在這裡沒辦法在某人非自願的情況下可以不驚動court而搞走他。這個問題我已經問過n個律師。一致答案:No way。eviction在加州有嚴格的規定。光是send notice都有特定的步驟。你房客對你的notice不為所動大概就是你並未按照court承認的有效程序send notice。你再企圖DIY隻會進一步浪費你的時間。所以我要evict我的住客時不會浪費一分鐘。如果我打算evict住客時,我是不對向他透露意向。因為他們一旦知道將會被evict,他們就會刻意避開企圖和他接觸到陌生人,拒簽任何的掛號信。Do everything they can to avoid being served with notice. 我再想向他send notice就要花更長的時間。無法serve notice,eviction就無法展開。 所以我不會浪費時間,直接找律師。住客第一天知道被evict的時候就已經是從我的律師派出的專業document server那裡得到notice。eviction時房東必須謹記的是-不要給你的房客時間。必須用最有效是方法令對方無法使用脫拖字訣。evict時forget everything in the rental contract。因為你並不是想要enforce contract,而是要eviction。contract裡寫啥對eviction來說是毫無意義的。
非常不幸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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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3天通知有嚴格的式樣格式。
-事後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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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7 postreply
2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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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怕程序錯被反告
-outof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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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7 postreply
23: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