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Livng Will, review文件。有幾個不太明白的地方向本版法律達人請教
1.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google 翻譯為遺產代理人,是不是指的我的遺囑律師/事務所?
2. 文件中多次出現 The receipt by the trustee shall be a full discharge to my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for the distribution of such property
這個意思是 我的遺產代理人全權負責保證受托人收到財產的分配?
還是相反, 說受托人收到財產後由遺產代理人全權負責分配?
這個法律語言對普通人有點繞...
3. 律師提到出於稅務問題,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選擇disclaim。 這時去世一方的遺產進入一個Marital disclaimer trust. 讀文件相關章節,感到對這個trust遺產代理人權力非常大。如果遺產代理人指的是遺囑律師的話,似乎disclaim的結果就是完全交給這律師了。一般來說是這樣嗎?
那麽如果我自己成立一個trust,disclaim的財產可以要求用我自己的trust嗎?
4. 同樣是否需要自己為孩子單建立一個trust?文件中夫妻都過世的話,trustee除了成年孩子或親友,還讓我指定一個機構。我沒有別的隻好用我們的銀行。不用銀行我有什麽選擇?
5. 指定在中國的親戚做co-trustee,有什麽麻煩嗎?有些受益人是在中國的,而且我的親戚在中國是律師。我的美國律師discourage我這麽做,原因說是牽扯到兩國家各種麻煩。但這些麻煩總是存在的呀?
菜鳥提問,不得要領,先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