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於當事人,問題在於當事人的先生

如果對方不想放手,說什麼也沒有用. (這種情況不砸錢找律師,根本沒有救)

華人在加國,良心說本來形象就不佳,遇到這種事,又是持械攻擊的控罪,根本沒有戲,講白了,這種事就是砸錢給對方,求對方肯放人因為一旦有了犯罪紀錄,,很多事都不好處理.....至於你,別傻了,這事是刑事控罪,華人圈子中,沒有多少人真能動這個版塊,你要上網找人教你們 DIY,你是癡人說夢....人家專業律師,為什麼ˋ˙放著律師費不賺,免費幫助你們,(特別當事人過去ˇ˙自己的生意,不是沒有收入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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