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時出租房與自住房一般怎麽分呢

自住房價值六十萬,equity 四十萬。出租房也是六十萬,equity 四十萬。如果兩個房子都不賣的情況下,如果決定一人一個,因為以後出租房賣掉存在繳所得稅的問題,自住房則沒有。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怎麽分的?應該經常碰到的問題吧。是按大概繳稅額先估計一下嗎?如果以後有出入再互相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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