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回複!我沒有同時收幾份申請的經曆,都是有個先來後到的。第一份申請滿足我要求了,我就會租給他了,

不會再收和處理別人的申請表/費了。如果我同時收多份申請並且使用他們的申請費去查信用犯罪等背景,大家都符合基本要求但是我挑最滿意出租的話,好像有點civil rights方麵的麻煩。

不過今天這位女士,我跟她還沒走到收申請那步,剛剛開始聯係就交流不暢。

我不想再跟她打更多交道了,希望她趕緊把我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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