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麻煩請教一事。我先生進CVS停車場車位時,隔壁的車突然開門, 導致我們的車撞到隔壁車門 edge 上。對方車 edge 硬,無損。 我們車前右方fender有 一道豎直的深痕。 我們查了州裏法律應該是開門人要確保安全情況下才開門。 我們和自己保險公司聯係,上傳我們車的豎直深痕跡, 我們保險公司說是對方責任。 因我們車半保,保險公司讓我們去和對方保險公司練係。
和對方保險公司State Farm聯係後,對方保險公司說他的客戶說是先開門,人腳已碰地 (這是撒謊,我先生在入車位開始時隔壁就一車,他都不知道裏麵有否人,更沒料到會開門.) 所以我們的責任去撞. 因客戶無損失就不要我們賠了。 聽著特別可氣,明明是對方的錯, 乍還變寬恕我們了。 我們要求調查, 對方保險公司也來拍了。最後還是拒絕賠償。 我們的車損失不是很大,因為我先生車速很慢。保險公司即便賠也是小錢。 隻是現在心裏很不爽。 下次是否碰到事也要撒謊以脫責呢? (似乎與從小的教育很不符)這是美國國情, 要去適應嗎? 將來如何教育孩子要敢做敢當呢?
謝謝!